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近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作出三点规定: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和时间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企业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不能强制实行;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中的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并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对于违反工时制度规定,导致职工在一个核准周期内3次以上(含3次)投诉的企业,一经查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重新申请恢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必须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恢复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跟踪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