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至12月底,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福兴投资区近200家企业,首批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制。今后,这些企业的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个人工资将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的工资,职工的劳动报酬将得到有效保障。
据悉,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把福兴投资区的企业分为三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第一类为工会联合会所覆盖的企业;第二类为物流企业;第三类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台商投资企业。
协议签订方式:第一类企业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分别委托福兴投资区管委会和区工会联合会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第二类由区物流企业推选出的行政代表和职工代表,分别代表所属企业和职工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第三类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经企业工会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