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经营业绩领取薪酬。这一《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189户中央企业全面实施。国资委将在本月中旬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与首批中央企业签订目标经营责任书。
根据这一《办法》,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特点,还将在责任书中具体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分类指标。
《办法》规定,考核和奖惩紧密挂钩。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零和基薪的3倍之间变动,其中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40%延期到任期结束兑现。如果负责人完成任期经营目标,可拿到全部绩效年薪和相应中长期激励;如果没有完成目标,除扣减延期薪酬外,可对其不再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说,考核办法通过分类指标较好处理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较好衔接了企业短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现了考核和薪酬的挂钩。国资委计划到2010年建立起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与市场化和国际化接轨。(贺劲松)